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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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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03)45号发表时间:2017-04-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3]6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业务部门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严格执法,督促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徽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坚持每天清扫,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和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校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对于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并经营的学生宿舍及食堂,学校要与开发商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与责任人。 
        要加强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是具有教学、防疫、医疗等功能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应由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后勤管理部门代管。中小学卫生机构不纳入后勤社会化管理。 
        要严把学生饮用奶进校关。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和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要求,只允许经国家认定的定点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并签定供奶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预防控制,防止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教育之中,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每周安排O.5课时,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按教育部《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实施,使广大学生熟悉艾滋病、非典型肺炎、血吸虫病、肺结核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促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e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校园日清周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要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群体活动,认真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疫抗病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部门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及监测工作。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中小学生体检收费标准为每学年城市8元、农村6元。体检项目包括形态、机能测量,五官、视力、内科、外科检查及心肺透视。大学生收费标准及体检项目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认真做好学生接种疫苗工作。严格按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学生计划接种疫苗。学生需计划外接种疫苗应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审批,并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费。凡进入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集体接种疫苗,必须由学校校长和校医对疫苗制剂进行验收签字方可实施,防止过期和不合格疫苗制剂进入学校。 
        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医院和卫生室基础条件,为广大师生防病治病和保健提供良好的服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学生饮水的专项经费。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义务教育达标验收和示范高中、重点中学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市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县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每月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督促学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改进卫生条件。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高等学校医院及中小学卫生室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每周至少对本学校食堂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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