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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学校后勤生活物资供应及服务企业准入资质评审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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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表时间:2017-04-11

(建议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后勤保障系统相关物资设备的采购与使用,学生生活用品及食堂食品的经营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持续发展。为有效、全面地加强对学校后勤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商誉良好的企业为学校后勤提供服务,促进学校后勤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更好地规范学校后勤服务市场,提升学校后勤系统服务品质,引入学校后勤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包含但并不局限于以下文件:国家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要求“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颁发《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教通〔2012〕335号)要求“各高校要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和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省教育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0]292号)要求“建立有效的高校餐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4]475号)提出“鼓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省内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集团购买”;省教育厅颁发《关于2015年度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6〕306号)提及“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后勤协会积极推动各高校建立健全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等文件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是为湖南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系统在引进社会资源服务学校后勤市场时提供优质社会企业资源供单位遴选。凡获得准入资格的社会企业可以在其准入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活动,但经营过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四条  协会受省教育厅委托对已有政策依据且与学生生活及身体健康影响密切的后勤生活物资供应商、学生食堂经营企业、学生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其他物资及服务供应商由相关专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推荐管理制度分类分层次逐步推行,伺条件成熟后推行准入制管理。

第五条  中小学后勤生活物资供应及服务企业的准入管理工作由中小学后勤分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后推行,其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凡通过本办法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如需在湖南省辖区中小学范围内从事后勤生活物资供应及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当地市州教育部门规定进行备案,接受中小学后勤分会或市州相关组织的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凡申请准入的企业必须接受协会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符合条件且商誉良好的企业公开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相应证书,学校在遴选合作企业时应优先选择准入企业。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企业准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秘书处负责落实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及协调相关专业委员会做好企业准入资质评审及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或下设二级机构)职责如下:

1、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企业现场考察评估标准;

2、根据相关业务特殊性制定企业在学校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考核实施细则;

3、建立本专业专家库,负责组织考评专家对申请准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4、负责本专业准入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条  考评专家职责如下:

1、根据企业现场考察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如实地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2、汇总现场考察评估情况报告专业委员会,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企业准入建议;

3、参加准入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职责如下:

1、接受企业准入申请报名,对申请准入企业资质进行初评,资质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的企业提交给专业委员会安排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2、协调专业委员会做好申请准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工作;

3、会同专业委员会审定企业准入资格,颁布准入名录、颁发准入证书;

4、协调、监督校企采购行为并做好服务工作;

5、开放阳光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准入企业服务质量及现实表现。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准入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持有相应特殊资质证明);

2、良好商誉:企业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在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经验,能承担市场经营风险;

3、符合行业标准:企业经营项目及内容(包括产品及经营模式)必须符合所属行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且能适应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具体条件及要求。

第十三条  准入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遵循市场运作规律。

第十四条  准入企业必须规范经营,严格遵守《企业服务承诺书》,优质服务学校后勤系统。

第四章  准入程序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受理企业准入申请报名,第二季度对准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准入企业名录。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准入的报名、考察及颁证程序:

1、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基本条件的社会企业,均可自愿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法人代表须在秘书处面签并提交《企业服务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前来的须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在秘书处面签并提交《企业服务承诺书》;

2、申报资料:提出准入申请的企业,除了提出书面申请书以外,还必须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企业代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证明文件或项目委托书、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持有相应特殊资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立即归还企业);

3、商誉评估:对报名申请准入的企业,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秘书处提交给相关专业委员会对其进行商誉评估。商誉评估主要考察评估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服务水平、生产能力、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等内容;

4、专家考察评估:授权考察专家根据企业现场考察评估标准对符合资质要求的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专家意见汇总报告专业委员会;

5、公示:秘书处会同专业委员会对专家考察意见进行审定,凡经审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通过协会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期为七天,听取反馈意见,公开接受社会誉论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不良反映的企业,协会必须认真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经核实不良反映情况属实的企业取消其准入资格;

6、颁证: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企业,由秘书处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录,颁发《准入证书》。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准入企业每年须按要求向考核机构上报年度校企合作数据统计情况。

第十八条  协会按年度对准入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对商誉良好、检查合格的企业,保留准入资格;对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准入资格。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准入资格有效期两年。《准入证书》只限本企业使用,严禁转让、变卖或变相转卖。

第二十条  入选准入企业如有下列行为的,协会视情节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1、拒绝提供年度校企合作数据或提供数据有虚假现象;

2、非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企业更换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协会,导致联系不畅。

第二十一条  入选准入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协会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1、合同履行期间,供货企业有哄抬物价、降低产品质量、伙同同类企业建立价格同盟、伤害消费者权益、围标、转包、欺诈行为、违反合同及《企业服务承诺书》有关条款等行为;

2、受到媒体负面报道,经查核属实造成不良影响;

3、在准入期间内没有与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合作活动;

4、不遵守本管理办法;

5、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被取消准入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准入,学校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取得准入资格后,如不认可本管理办法,可以书面申请退出准入管理,不再参加协会组织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协会对企业在学校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企业服务行为的暗访与检查,维护合同双方以及消费者在协会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学校选择合作企业必须优先选择准入企业,学校与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后,须将合同副本送至协会秘书处备案;凡因特殊原因未选择准入企业的,要向协会说明原因及理由。

第二十六条  协会提供信息管理平台,合同一经履行,合同双方均须逐批在交易平台上登录并输入有关数据,建立起供货单位、使用单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的平台管理制度。协会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公布对校企双方合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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