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议制度所称协会会议是指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会员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 出席会员大会人员为协会会员,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吸收与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表决且有半数以上会员投赞成票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员大会筹备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大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督办。
第七条 会员大会举行的日期和议题,由秘书处整理并提前十天通知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对议题有建议或有重要提案的,须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五天向秘书处提出。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由三名以上的副会长或五名以上会员单位联名提交的重要议案;
5、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大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旁听和报道。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主持,全体协会理事参加,理事会筹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投票表决且有三分之二到会理事投赞成票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决定如下主要内容: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罢免和增选理事会理事,改组常务理事会;
3、筹备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协会机构开展工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作为协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主持,全体常务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筹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投票表决且有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出席会议,如工作需要,会长可指定部分会员单位参加。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但会议日期及会议议题须提前十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商定拟召开理事会议的各项议案;
2、就行业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分析和协商;
3、按照理事会会议决议,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工作;
4、按照理事会会议决议,检查和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5、会长提议需讨论的其他议题。
第二十条 严肃会议组织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降级处理:
1、连续两次未参加理事会议的单位降为一般会员单位;
2、连续两次未参加常务理事会议的单位降为理事单位;
3、连续两次未参加会长会议的单位降为常务理事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6 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